加油!毕业生丨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厦门篇】
发布时间: 2023.04.15  |   浏览次数: 1386

为更好地服务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推进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福建人社”将推出系列专题,为您带来全省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第二期我们来关注: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求职实习

 

(一)就业岗位推荐

依托厦门人才网搭建“校园云招聘”平台,持续开展“百城千校万人——毕业生云端大招聘”及线上线下对接活动,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配套提供岗位匹配、在线交流、视频面试、简历一键投递等便捷式、智能化服务,为有意愿来厦的毕业生提供“全天候”“全流程”云端求职服务。

申请渠道:

访问途径一:关注“厦门人才网官网”微信公众号,通过“求职——云端大招聘”访问。访问途径二:登陆厦门人才网https://www.xmrc.com.cn/),通过首页“百城千校万人——毕业生云端大招聘”链接访问。

咨询电话:0592-5396595或12333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全程网办,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58:83/eva-portal-web/login?loginflag=false)咨询电话:0592-5396591

 

(三)就业见习补助

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我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的见习活动,职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2233元/月(按30日计发,每日74.43元)。见习期间市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申请渠道:

全程网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咨询电话:0592-5396591

 


就业服务

 

 

(一)档案接收保管

已在厦门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存档)的,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  档案部(收)

咨询电话:0592-5396608或12333

  


就业奖补

 

 

 

(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给予新引进来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申请渠道:

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咨询电话:12333

 

(二)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的,以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招收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

  

申请渠道:

全程网办,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办理。

咨询电话:0592-5201097或12333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的,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可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期间,累计不超过60个月。

  

申请渠道:

厦门市就业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咨询电话:0592-5205575

 

(四)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http://app.hrss.xm.gov.cn/)

咨询电话:0592-5205575

 




创业扶持

创业扶持

 

 

 (一)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同一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申请渠道:

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

思明区5863050  湖里区5601302

集美区6077781  海沧区6588390

同安区7313396  翔安区7889783

 

(二)创业场地补贴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本人在该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可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场地实际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渠道:

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

思明区5863050  湖里区5601302

集美区6077781  海沧区6588390

同安区7313396  翔安区7889783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启动补助)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本人在该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渠道:

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

思明区5863050  湖里区5601302

集美区6077781  海沧区6588390

同安区7313396  翔安区788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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