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各院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13日8: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比对本校资助中心数据或审核毕业生上传佐证材料;
3、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个人申请、院校及人社部门审核、资金拨付时限
个人申请:9月13日8:00—10月12日17:00
院校审核:9月13日-10月20日
人社部门复审:10月底前
公示、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四、报名填写注意事项
1、院校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
2、入学情况:2018级选择“2018级及以后入学”;
3、申请届次:选择”2022”;
4、生源地:指高考时的户口所在地;
5、学历:选择“本科生毕业”;
6、省内生源-助学贷款:按照助学贷款类别申请的,学校将与资助中心比对信息,无须提供佐证材料;
7、省内生源-其他类别群体:省内生源系统会自动校验,若检验不通过请按照类别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请注意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县(市、区)级别的;
8、省外生源-助学贷款或个别困难群体:省外生源系统会显示检验不通过,请按照类别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请注意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县(市、区)级别的;
9、填报平台:请使用台式或笔记本电脑操作,使用手机填写的数据无效;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信息时,请通过下拉选择项选择所在院校名称“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手动输入信息无效,确保申请信息递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
10、保存并提交申请: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点击“保存”后,需点击“提交”申报方有效,申报提交后可与院校审核人员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如有疑问,请与就业办联系,联系电话:87893159,联系人:熊老师、林老师。
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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