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9  |   浏览次数: 2564

各系:

根据《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院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院2018届毕业生中,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于3月25日前交所在系辅导员处。其中申请材料需对照“三、申请材料”中的要求,按“1、2、3、”顺序排序,用回形针或夹子夹好。

(二)各系初审

各系在3月26日-3月30日期间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学生的材料连同《各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系章)于3月31日前交至院学生工作处201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将《各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此项工作群邮件。

(三)学院审核

学院将对各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将在院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

(四)人社部门审核

学院审核并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困难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不仅扩大了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也对资金审核、拨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认真对照要求,在寒假返乡期间准备好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各系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认真核查,切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如有疑问,请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87893159 熊老师、林老师。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XX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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