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6  |   浏览次数: 3402

各系: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就业创业证》申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2018届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步骤

1.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

2.未就业毕业生填写《福州市求职登记表》,已就业毕业生填写《福州市就业登记表》;

3.经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复核后;

4.毕业生本人或委托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凭所需相关材料,向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学生所在系盖章。

3.《福州市求职登记表》(附件1)或《福州市就业登记表》(附件2)(未就业毕业生填写《福州市求职登记表》,已就业毕业生填写《福州市就业登记表》);

4. 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2寸相片1张(照片需为同底彩照,1寸照片贴于《福州市求职登记表》或《福州市就业登记表》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2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毕业院校)。

四、就业创业证的作用

1.税收优惠

持证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到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2.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支持。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 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附件1:福州市求职登记表.doc

附件2:福州市就业登记表.doc

附件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4:相关优惠政策.zip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4月26日


关注至诚学院公众号
获取最新就业信息